耐火泥漿使用時的調制要求
一、 泥漿使用時的一般規定
1、 砌筑耐火制品用泥漿的理化性能指標,***與所用耐火制品的理化性能指標相適應。泥漿的種類和牌號***根據爐子的溫度和工作條件由設計選定。
2、 砌筑工業爐應采用成品泥漿,泥漿的******粒度不應超過砌筑磚縫的30%。
3、 耐火砌體一般采用的泥漿種類和成分***符合施工規范的規定。
二、 耐火泥漿調制的一般規定
1、 砌筑工業爐前,***根據砌體類別,通過試驗確定泥漿的稠度和液體加入量,同時檢查泥漿的砌筑性能(粘接時間)是否滿足砌筑要求。泥漿的粘接時間視耐火制品的材質,外形尺寸的大小而定,宜為1~1.5min,一般為不大于0.088mm。
2、 不同類泥漿的稠度應根據砌體類別選定。
3、 測定泥漿和稠度,***按現行的國家標準《耐火泥漿稠度試驗方法》的規定進行。測定泥漿的粘接時間,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《耐火泥漿粘接時間試驗方法》的規定時行。
4、 調制泥漿一般應采用潔凈的工業用水,不得使用含有害雜質或有油污等的水。沿海地區調制摻有外加劑的泥漿時,攪拌水***經過化驗,其氯離子(Cl-)的濃度一般不大于 300mg/L。
5、 調制泥漿時,必須稱量******、攪拌均勻。不應在調制好的泥漿內任意加水或結合劑。
6、 摻有水泥、水玻璃或鹵水等凝固較快、易沉淀的泥漿不應在砌筑前過早調制。已初凝的泥漿不得使用。
7、 磷酸或磷酸鹽泥漿所用的原材料及其配合比,應符合冶金工業部標準《高強度磷酸鹽泥漿施工技術暫行規程》的規定,或符合經部組織鑒定并經批準的新產品 說明書的規定。
8、 不同品種、牌號的泥漿不得混用、錯用。當天攪拌的泥漿,以當天用完為宜。